关于2012驻马店中招分配生原则分配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仍在全市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中实行“分配生”制度。
1、分配原则。根据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依据各县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按正取生人数的50%作为分配生指标。
2、分配办法。原则上要求县区中招办参照近两年各初中学校升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人数及完成招生计划情况,依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为基数,将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重点向薄弱的初中倾斜。市县中招办根据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在正取生分数线降20-4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够指标数为止,若降分后的学生数不足分配生的实际分配数,其分配生剩余指标将分配到其他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区中招办结合本县区实际自定,并在市中招办备案。
3、分配生的要求。(1)享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初一至初三均在本校学习(往届生和非正常流动生不准取得分配生资格);(2)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在B等以上。(3)县区内有多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参与分配时,以每所示范性高中正取生录取分数线降20-40分作为分配生录取分数线。(4)学校和教师要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分配生志愿。(5)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要强化管理,严格审查程序,及时将分配生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分配比例、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